2016年汕头中考录取政策、录取原则

编辑:sx_jixia

2016-06-21

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按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更多关于汕头中考录取政策的内容请看下文。

统一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按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

(二)普通高中录取的条件及办法

1、录取条件

(1)普通高中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志愿投档,分层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扩招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定C级以上(含C级),初二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的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

(3)录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B级以上(含B级),初二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

2.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以各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比例进行投档。投档前先将考生按中考各学科成绩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出现同分时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对象优先予以录取后,再按考生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业成绩出现同分时再按考生综合素质等级从高到低(等级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进行排序;同分同综合素质等级考生按学科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科间优先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如下:数学、语文、英语三科总分,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然后根据排序情况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优先按其学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

(2)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录取严格按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80分以内;市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100分以内。

(3)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50%的计划生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各区县招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市招生办统一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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