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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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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八)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批次

今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设立三个批次:

1.提前批次:华师附中、市直高中学校和英德市英西中学的特长生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2.第一批次:清远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

3.第二批次:中职和技工学校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

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其投档及审批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负责;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审批工作由各县(市、区)招考办负责,但整个招生录取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批次等详见《2014年清远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九)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安排(初定)

6月29日公布考生中考成绩和各分数段考生数,6月30日接受考生成绩查询,7月1日至3日考生填报志愿,7月5日公布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7月5日市招考办投提前批次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7月7日投第一批次省一级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7月8日投第一批次面上高中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

7月6日至15日为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在7月6至15日录取期间,考生可登陆市中招平台上输入自己的考号和密码,随时了解自己电子档案的录取状态,并根据自己电子档案的录取状态及时到所录取学校缴费注册。7月16日,市招考办关闭录取系统,同时统计各高中学校的缺档情况并通过中招平台、清远市招考办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7月17至18日,凡在库状态考生可根据各校的缺档数在中招平台上进行第二次补填志愿,7月19至22日为第二次录取和注册时间。

学生电子档案状态分为在库、在阅、拟录、拟退、录取、退档、注册共7种。在库状态为考生档案没有被投档到任何一所学校;在阅状态为考生档案已经投出学校,学校正在审阅考生的档案;拟录和拟退状态为学校提交了录取和退档申请,正在等待各级招办审批;录取和退档状态为考生档案经过各级招生部门审核后同意录取或退档;注册状态为考生已经缴费注册。

各高中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宣传栏张贴等多种方式公布录取的考生名单,并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各级招生部门和各高中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中招平台上学生档案的录退操作,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考生档案的审核。7月16日市招考办关闭录取系统时,凡在阅、拟录、录取状态的考生档案将全部确定为注册状态;拟退和退档的考生档案则全部转为在库状态。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时间为9月15日-20日。

(十)中职学校直接在省的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录取。具体的录取时间和操作根据省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2014年春季招生的有关安排

(一)为准确统计各初中学校学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情况,对2014年春季入读中职学校的学生,由学生原初中毕业学校根据市招考办生成的准考证号和密码,统一在市中招服务平台录入学生的有关信息,录入信息时间为4月21日-24日,操作方式为:初中学校登陆清远市中考管理系统(网址:HTTP://QYJYJ.EDUGD.CN/ZK/),录入学生的完整信息,再打印出来交中职学校由学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春季入读的学生不用确认报考资格。

(二)2014年4月25日市招考办将全市的学生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各春季招生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春季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工作。

七、加分录取和照顾录取若干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生只照顾一项):

1.按团市委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在初中阶段获“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共青团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获地级市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按《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要求,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O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按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要求,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

4.按《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要求,少数民族考生加1O分投档录取。

5.按市人民政府《颁发清远市农村独生女和纯二女结扎家庭奖励优惠办法》(清府〔2006〕11号)要求,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报考市、县级中学时加10分投档录取。

符合上述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办理手续时要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招考部门负责审核并复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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