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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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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八、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

(一)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工作。禅城、南海、顺德、三水四个区,每个区自主选取一所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由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区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招生办备案。

(二)非注册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凡是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对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愿望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实行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具体补录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

(三)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参加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以及对口帮扶生源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同时,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面向和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这类人员持初、高中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办理报名。招生学校应根据《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经招生学校专业面试和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直接注册入学。

(四)中等职业学校凭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凡需报省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部门统一审核,按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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