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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2014年中考报名工作通知

编辑:sx_songjm

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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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2014年中考报名工作通知

各区县招生办:

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将于12月16日至27日进行。现将今年中考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分为两个时段进行,每个时段6天,12月27日下午6时截止报名。

第一时段:12月16日—21日,金平、龙湖、潮南区和南澳县考生报名。

第二时段:12月22日—27日,澄海、濠江、潮阳区考生报名。

各区县招生办要按规定的报名时间组织本区县有关学校(含属地的非区属学校、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kgl.stedu.net)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资格。

二、报名条件

(一)本市户籍考生

1.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属本市常住户籍(以下简称“户籍”)者,均可报名。

2.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也可报名。

3.除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在校初中生和高中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二)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其父母在我市同一区县连续居住满3年(含3年,截止时间以报名时间倒推计)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地同一区县;

3.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以报名时间倒推计);

4.随迁子女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下文简称“第一类考生” ), 可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参加汕头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同等待遇;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文简称“第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但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受一定限制〔可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各民办学校和所报考区县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县教育局确定)以及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能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计划生志愿。具体办法将另文通知〕。

三、考生报名办法

(一)本市户籍考生

1.本市户籍在户籍所在区县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考生原则上在原就读学校报名,若因特殊情况,也可在户籍所在区县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2.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如不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必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借考及借读申请表》(以下简称《借考申请表》,见附件6)。在填报志愿时,此类考生有两种选择:其一,填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的学校志愿(以下简称“借考”);其二,填报借考区县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和部分只招收计划生的中学志愿(以下简称“借考借读”)。两种选择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考生报名时,应做出明确选择。在《借考申请表》选择栏中相应的位置打“√”表示。

3.本市户籍在外市学校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区县招生办报名。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和本市户籍跨区县借读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考生填写《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照顾对象”申请表》,详见附件8)经所在区县招生办批准,可照顾享受与所在区县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考录取资格(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照顾对象”)。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的子女(提供国家民政部或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的证书)。

2.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供驻汕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

3.在本市工作的环卫工人和殡葬工人的子女(父母一方必须在该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凭区县级环卫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

4.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户籍簿,父母结婚证,考生出生证)。

5.经市人社局确认的引进人才的子女(提供市人社局颁发的证件)。

6.已在本市申请入户但还在办理过程的考生(中心城区凭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其他区县凭区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迁移证明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同时应于2014年2月15日前提供已入户证明(提供户籍簿原件,交复印件)。

7.台湾同胞子女(提供台湾地区签发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台湾同胞子女),由法定监

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按粤台通〔2006〕29号文规定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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