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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掖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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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二)职业学校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2.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以省招办下达的为准。

(三)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招生计划由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下达;跨县区招生必须经县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不得突破学校所在县区下达的计划。

各县区要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甘教发〔2015〕24号)的要求,加强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宣传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对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的学校要给予警告和限制(停止)招生。

四、志愿报考

(一)考试报名

各县区统一组织初中学校采集考生信息,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

(二)志愿填报

1.考生登录张掖市高中阶段学校报考管理系统(www.zycjcx.com),及时修改个人密码,保证个人信息安全。

2.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3.考生限报学籍所在县区的普通高中学校。

4.考生所在学校集中打印《张掖市2016年中考考生登记表》,家长签字确认后,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上报县区教育局存档备用。

5.市内职业学校志愿由考生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填报、汇总,上报县区教育局和职业学校备案。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由考生自行到对应学校填报。

五、照顾政策

(一)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初中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1-4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具有加分资格。

1.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加5分。

2.获得甘肃省体育运动等级测试一级、二级证书的考生分别加10分、5分。

3.获得甘肃省艺术特长等级评定A级、B级证书的考生分别加10分、5分。

4.获得市运动会单项成绩前三名的考生分别加10分、5分、3分。

(二)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

(三)肃南一中招收的户籍在肃南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在肃南居住的长汉生加5分。

(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子女按《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五)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到校”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区制定实施。

以上(一)至(四)类照顾政策,考生只享受一类,不累计加分。艺体特长生不享受上述(一)类2、3、4项照顾政策。享受照顾政策的学生由所在学校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县区教育局复核确认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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