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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sx_chenjp

2016-06-06

据张掖市教育局获悉,关于做好张掖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具体招生政策及报考的时间的相关安排可参照下文获悉~

一、招生原则

(一)职普统筹。按照国家和省上高中阶段职普招生比4.5:5.5的要求,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普通高中学籍,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多元评价。依据学生中考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公正公开。建立健全监督、公示制度,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四)均衡发展。落实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50%的比例定向分配各初中学校的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范围

(一)普通高中在所属县域内的初中学校招生。

(二)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可根据专业设置跨区域招生。

三、招生计划

(一)公办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指令性计划,以市教育局下达各县区的计划为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教育局负责分配招生计划到辖区内各普通高中。

2.张掖中学民族班招生人数不得突破50人,占肃南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收对象只限于户籍在肃南的初中毕业生。由张掖中学制定自主招生考试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3.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不突破本校总计划的3%,实验中学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120人。艺体特长生各专业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公示。

(二)职业学校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2.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以省招办下达的为准。

(三)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招生计划由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下达;跨县区招生必须经县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不得突破学校所在县区下达的计划。

各县区要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甘教发〔2015〕24号)的要求,加强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宣传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对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的学校要给予警告和限制(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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