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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甘肃兰州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编辑:sx_bilj

2014-05-26

根据《兰州教育网: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得知,2014甘肃兰州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一处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择校生的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以内。限分数:录取分数不低于学校统招分数线下20分。限钱数:按甘价费〔2008〕202号文件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执行)。

(2)录取标准

——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必须达到2A3C(含)以上;择校生和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必须达到2B3C(含)以上。

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必须达到2B3C(含)以上;择校生和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必须达到4C1D(含)以上。

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必须达到4C1D(含)以上。

——对口分配

省级示范性高中对口分配比例提高到50%,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对口分配比例提高到30%。

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生;②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且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未完成统配计划,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控制线。

——自主招生

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独立高中10%、其他学校5%的比例,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且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面试。科目Ⅰ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60分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以上。

各学校的自主招生内容见《2014年城市四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附件3),具体的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后方可实施。专业测试或面试须于4月30日前组织完成。测试或面试成绩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并上传至“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

(3)录取程序和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三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

——提前批次录取:采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计划未完成时,在第一批次内按考生所填补录志愿进行补录。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 ①统招志愿40%; ②统配志愿50%;③自主招生志愿10%;④补录志愿;⑤择校志愿。(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录取比例为: ①统招志愿60%; ②统配志愿30%;③自主招生志愿10%。)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计划;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直接进入补录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95%;②自主招生志愿5%; ③统招第二志愿; ④择校志愿。

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自主招生计划若有剩余,可直接转为统招计划。

——征集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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