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中考 > 福建中考 > 泉州中考 > 泉州中考招生

泉州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

2018-01-07

九、规范招生行为

任何学校都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招生宣传、欺骗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公、民办中学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我局批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加强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将招生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程序,对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填写后的《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见附件3)报送我局中教科。

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应于7月31日前结束。

附件: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

2.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

3.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