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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平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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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4.文化学科卷面原始分与等级的折算办法如下:

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为A级;

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B级;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C级;

60分以下为D级。

各学科A级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20%,若达不到20%,则下调至达到20%止;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45%,若达不到45%,则下调至达到45%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80%,若达不到80%,则下调至达到80%止。

5.地理、生物等两门学科的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级。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及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统考的学生,在九年级结束时应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6.物理、化学、生物等三门学科的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7.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五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和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门学科考试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许核分或核等级。

四、考试、考查的形式

1.闭卷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

2.开卷考试科目:思品、历史、体育。

3.动手操作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等三门学科的实验操作。

4.数学、物理、化学等三门学科考试可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计算器为无存储、查询和编程等功能)。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各县(市、区)、学校要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把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六、初中毕业资格

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

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经重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

七、普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推行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原则上应为50%左右。

3.统一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

4.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23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5.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南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015〕29号)等有关高中招生规定要求,公办高中学校未经批准,只能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也不允许招收线下生,否则不予办理报批学籍。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否则追究其领导责任。

6.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中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

7.凡在我市十个县(市、区)初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学籍所在地普通高中。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各县(市、区)和各招生学校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6年南平中考招生考试的相关事项安排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大家都能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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