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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龙岩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编辑:sx_qiyan

2016-04-27

据龙岩市教育局获悉,2016年龙岩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已经公布,该通知明确规定了考试的时间安排及招生的相关规定,希望龙岩的考生能注意~

为做好2016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0〕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八年级学生报考生物、地理学科。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级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青年,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亦可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非本市学籍考生持户籍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生、社会考生在原学籍地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4.报名时间:2016年3月22-28日(市教育局已另文通知)。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鉴定(社会考生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作出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考试信息和身体状况检查

(一)考试信息

1.考试信息包括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绩信息,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等。

2.考生电子档案是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志愿信息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信息及诚信记录等内容。《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志愿表》是考生录取的纸质文档,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印制并发给录取学校。

3.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采集考生有关信息要严格管理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同时对信息要进行认真校验、审核,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试信息的完整、准确无误。考生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考试信息未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龙岩市教育局或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需要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的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由招生学校在考生到校报到后组织进行(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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