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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福州中考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sx_qiyan

2016-04-20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做好2016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与中招)工作,制定2016年福建福州中考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一、报考对象

1.具有本市中学学籍的应届初中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初中生或社会青年(含同等学力考生和往届生,下同)。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或毕业生、上一年度因各种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和费用

1.报名时间:4月19日—22日;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 5月5日-6日补报名。

2.报名费:每生每科13元,于中考报名时由报考点代收。

三、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

1.学生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凡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读四年以上(含四年),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休学审批证明材料并在考生类别栏中注明。

2.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应届学生,应随带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的在学证明以及由就读学校提供的报考材料(小学报考初中登记表、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体检表等),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3.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力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4.定向生的资格为户籍(截至2016年5月6日)在本地,七年级至九年级(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6年6月12日)三个学年学习和学籍均在本地同一所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

“本地”对福州市区的学生指五城区,对七县(市)的学生分别指福清、长乐、闽侯(含高新区)、闽清、连江、罗源、永泰七个不同区域,下同。

5.普高提前自主招生: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及考试形式根据普高学校各自的自主招生方案实施(另文公布)。

6.各中学应由校长负责主持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并组织专人负责对考生的年龄、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凡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文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经审查无误后,省属和市属学校向福州市中招办、县(市)区属学校向本县(市)区中招办集体报名。

四、报考学校

户籍或学籍在本地的学生可报考面向本地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但:

1.社会青年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不超十八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且不能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

2. 学籍在五城区但户籍不在五城区的国内考生,报考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福州四中、格致中学、福州八中、师大附中、福州高级中学时要求学籍在五城区满三年(2013年9月1日至初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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