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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渝中区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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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二)缓考

1.缓考对象: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考试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中断考试的考生。

2.缓考程序: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报学校和区教委中招体育考试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主考签字后准予缓考。考试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中断考试的考生,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中招体考办备案,准予缓考,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

补考时间:2017年4月22日上午9:00(星期六)

地点:重庆市五十七中。

届时仍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如符合免试条件可按免试办法予以处理。缓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记入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

七、收费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精神,按照以考养考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向考生收取体育考务费每生16元(每项4元),用于组织中招体考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考务费的,由学生家长申请,街道、单位签注证明意见,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委批准予以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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