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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重庆中学面向江津地招生工作规定

编辑:sx_bilj

2014-05-29

江津区、綦江区、潼南县教委,委属各中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4〕11号)精神,2014年继续将委属中学部分统招计划投放到江津区、綦江区、潼南县等自主招生区县,现将有关招生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计划

委属中学的招生计划数分配如下:江津30人,綦江30人,潼南25人(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

二、招生办法

(一)区县教委将招生计划在当地媒体和初中学校中进行宣传,让所有初三学生及其家长知晓政策,组织并确保学生自愿报名和填报志愿。

(二)考生参加当地组织的招生考试,区县教委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志愿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拟选送名单,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学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选送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6月28日前送委属各中学,同时将选送名单抄报市教委中招办。选送学生成绩必须分别达到江津中学、綦江中学、潼南中学的录取线。

(三)委属各中学根据区县选送学生的基本情况,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预录名单报市教委中招办备案。录取工作在7月5日“联招”录取前结束。学生录取情况由委属中学及时反馈给区县教委,委属中学未录满的计划纳入“联招”一并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属地原则由区县教委分别纳入江津中学、綦江中学、潼南中学录取。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区县及学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招生工作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计划投放、报名推荐、审核等工作。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学生报名和填报志愿。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产生。对选送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对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工作研究和风险预判,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学生及家长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附件:1.委属中学投放到自主招生区县招生计划表

2.委属重点中学招生录取志愿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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