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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中招计划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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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七、考生体检

(一)所有考生报考前均须参加报名所在区统一组织的体检。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中招体检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录取。

(三)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详细阅读“特殊说明”栏中刊登的对考生身体的特殊要求,结合本人“体检表”上的“报考专业建议”选报志愿。

八、几点说明

(一)招生学校代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左起第一位为学校类别代码:“1”代表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2”代表一般高中、“4”代表中等专业学校、“5”代表技工学校(技术学校)、“6”代表职业高中、“8”代表高等院校。提前招生学校代码前加“T”字用于区别名额分配和统一招生学校。

(二)招生考试总分由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体育成绩和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三)考生所报考的外语语种要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外语语种相符。在“特殊说明”栏未注明外语语种要求的,均表示只招收英语考生。

(四)统一招生部分中,“招生地区及人数”栏中标注有“√”符号的,表示该专业在该地区招生。该专业所有标注“√”符号的招生人数之和等于该专业“合计”栏中刊登的人数。凡标有“(住)”的标记,表示该专业或该专业在该区招收的考生全部住宿。

(五)统一招生部分中,普通高中“特殊学生”栏中所列数字为“特殊说明”栏中01专业所招各类特殊学生计划数之和。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

(六)统一招生“特殊说明”栏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城区”为招收学籍在城区的考生以及学籍和户籍同属城区的回户籍考生;“郊区”为招收学籍在郊区的考生以及学籍和户籍同属郊区的回户籍考生;“本区”为只招收学籍或户籍在本区的考生;未注明招生地区为全市招生。

(七)贯通项目、市级统筹、乡村计划中,除“特殊说明”栏中对住宿作特别说明的学校以外,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入学后均可申请住宿。

(八)公立普通高中按标准收取学费。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标准为800元/学期,一般高中标准为350元/学期,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职业高中其综合高中班按一般高中标准收费,“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其他类学校(专业)的学费标准在各校(专业)“特殊说明”栏内注明。除此以外的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请考生在报考前向招生学校咨询。

(九)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提前招生贯通项目学校(专业)和统一招生学校(专业),在“是否加试”一栏均标为“是”。

(十)各区和招生学校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对学生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手续者,经审批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其档案材料退到区中招办。

(十一)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开学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根据录取进度)查询方式:

1.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和各区考试中心网站;

2.拨打12580,依据语音提示操作(仅收取基本通话费,不收取信息费)。

(十三)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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