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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关于2016年芜湖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编辑:

2016-06-04

(六)录取工作

1、录取管理

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基教、职成、监察等有关科室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统一录取。招生录取时四县招生部门参加录取工作。

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2、录取原则和办法

(1)录取原则:

①录取总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②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志愿,以学业考试成绩及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录取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录取为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含切块指标生、过渡指标生)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原则”中规定的条件。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按分排序。

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

对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均与公办学校相同。

④凡已被普通中等艺术、体育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再录取。

⑤各批次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录取本市无档案考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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