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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关于2016年芜湖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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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1、全市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学校“六不得”,即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有偿招生;不得采取变相择校行为,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不得向生源学校和考生发布虚假广告,同时要严格执行招生广告的审查备案制度;不得擅自违规招收新生,更不得擅自重复招收已被招生部门认可录取的新生。

2、全市各生源学校要严格执行生源学校“四不准”,即不准向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准接受或索要招生学校的钱物或有价证券;不准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外地学校输送生源。

(五)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

继续坚持实施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含切块)考生资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公示、免试直升生资格公示、政策照顾加分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考生名单公示、日常体育锻炼成绩公示、应历届生届别公示、普高新生学籍公示的“八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公示制度。要自觉将“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维护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招生。

(六)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要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2、加强学籍注册监管。市及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对违规的学籍注册申请一律不予核办通过;对以异地借读为名跨省辖市招生,并在高中阶段中途办理学籍注册的要严肃审核查处。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学籍的,将对责任主体和经办人一并实行责任追究。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一)报名

凡具有本市户口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本市户口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以及在本市初三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具体事项见市教育局芜教招考〔2016〕4号文件)。

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考生享受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的中考中招政策待遇。

(二)考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也是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录取的主要依据。今年我市中考仍使用全省统一命题的中考试卷。

1、考试科目及试卷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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