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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亳州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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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二)继续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继续坚持将省、市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解到各初级中学(含民办初级中学),2016年分解指标占学校招生计划的80%。继续实行特长生面试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加强对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严把学校招生条

件、招生简章备案等环节,规范其招生行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经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进行招生,但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

3。我市各县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县区招生。市外普通高中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在我市招生。

4。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八、政策性照顾加分

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一)《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高中至大学本科阶段的各类学校,其考试总分增加10分;(2)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报考高中至大学本科阶段的省属各类学校的,其考试总分增加5分。

(二)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五)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六)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和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军分区政治部《亳州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

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要求执行。

(1)《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九条规定: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2)《亳州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规定范围之外的军人子女在中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审查,学校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有效证明材料和《2016年亳州市中考政策性加分登记表》(见附件3)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各县区教育局务必于5月1日前将审查结果登记汇总按准考证从小到大顺序把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基本信息刻成录光盘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招生考试中心。对考生上报的加分证件,学校及县区教育局必须从严审查,如有出具假证明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生所在学校。

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规范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完整、有效。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查处有偿招生。

市教育局将加强对高中起始年级和高中阶段中途注册学生审核,对因违反规定招生、提供虚假学籍、初中学校报名审核把关不严等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问题,将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学籍的,将对责任主体和经办人一并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亳州市2016年中考免试英语听力申请表.doc

2、亳州市2016年中考免试英语听力简明登记表

3、亳州市2016年中考政策性加分登记表

2016年亳州中考招生考试的相关安排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能帮到亳州市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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