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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7年滁州中考招生政策实施方案公布

编辑:

2017-05-29

四、组织领导

市教体局成立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基教科、职成科、招生办、教研室、监察室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考中招日常工作,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基教科、职教科、招生办、教研室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切实负起中考中招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和完善招生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督导公告制度。各地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政策、招生结果等必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布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各初中学校也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本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额度,做到家长、学生和社会人人皆知。

2.加强招生过程监控。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初中学校要尊重本人意愿,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志愿。规范录取程序,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加强学籍注册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高中阶段招生信息系统和学生电子学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

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普通高中,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3.加强政策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过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让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4.实行招生问责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市教体局将普通高中招生纳入规范办学行为管理和考核之中,与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普通高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属普通高中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

对违规跨省辖市、跨县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对于使用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市教体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和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的力度,继续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六县市教体局要在文件公布之前将2017年度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附件:

1、2017年滁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doc

2、2017年滁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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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滁州中考招生政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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