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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蚌埠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jixia

2016-01-14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633号)精神,结合蚌埠市实际,制定2016年安徽蚌埠市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发挥体育考试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积极导向作用,不断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积极、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

二、体育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

三、体育考试办法与考务工作

(一)体育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16年4月20日~4月27日全天。地点:蚌埠市职教中心田径场。每个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个项目的考试。如遇雨天不能进行考试,则考试日程以另行通知为准。

2.体育考试项目。

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其中必考项目1项,选考项目2项。

A.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B.选考项目:2016年体育考试选考项目分三类6个项目。第一类:50米跑、掷实心球(2kg);第二类:立定跳远、跳绳(1分钟);第三类:足球运球、篮球运球。考生从三类中选择两类,再从所选两类中各选一个项目参加考试。考生在报名时须注明所选考的项目,项目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3.体育考试的成绩与评定

2016年,我市体育考试总分为50分。其中必考项目20分,选考项目各15分。

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内容之一,计入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作为初中毕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依据。并设4个等级:50-45分为A等级,44-40分为B等级,39-30分为C等级,29分及以下为D等级,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

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轮次内,出现因突发疾病、受伤或中途离场等造成考试中断的,与文化课考试中类似情况同等对待,考几项算几项,不考不得分,不进行缓考。

考试不设及格与不及格的界限,各单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设最低分。

4.体育考试测试手段

使用学生体质测试仪器。所有项目的评分完全由电脑进行,确保评分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5.体育考试的免考与缓考

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程序是:由考生与家长凭《残疾证书》提交书面申请,填写《2016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学校签署同意并盖章后,应将申请免考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满5天无异议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在审批免考考生时,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各校要安排2名以上的专门人员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凡经审核批准后的考生,可免予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记载。免考材料一份存入考生档案,一份交市考试院备查。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公示。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此类学生,中考体育成绩按我市体育考试总分的70%计入考试总分。免考材料放入考生档案。

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填写《2016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校签署同意并盖章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缓考。市区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 4月27日上午半天集中进行补测。逾期不参加考试视为放弃,成绩按0分计算。

已被批准免予体育考试的学生,不得再参加体育考试。对体育考试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体育考试成绩按0分处理。

(二)体育考试的考务工作

1.报名。各校考生(含往届生)本人到原学籍所在报名点学校,登陆市教育考试院“蚌埠市中考中招平台”网上办理文化课及相应体育考试项目选项报名手续,各报名点学校要认真指导考生办理相关手续,打印考生报名表,有考生本人校对、签名。(报名登记表由各校留存备查),体育考试项目选定后,任何人不得修改。

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回蚌埠市区考生直接到市教育考试院指定地点报名参加体育考试。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3月23日(节假日除外)。

电子摄像时间:2016年3月24日~3月31日(节假日除外)。各报名点学校要合理组织考生进行电子摄像并认真校对。

2.考试。考生凭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颁发的准考证及IC卡参加考试,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在考试中,考生若有疑问,应当场向监考教师提出,以便及时处理,事后一律不予受理。考生一律不准穿带钉的跑鞋、跳鞋参加考试。

3.成绩统计与公布。考试中采用多台计算机同步当场进行成绩处理,考生出场时通过电子显示屏告知考生成绩,如考生对于成绩有异,由监督员协助主裁处理。上午考试结束的,下午领取考试成绩册,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下午考试结束的学校,第二天上午领取考试成绩册,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当天考试结束后公布考生成绩,并将成绩册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密封存档。

四、体育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规则

1.耐力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在塑胶田径跑道上进行, 15人一组,站立式起跑,每人限跑一次。测试中,出现跌跤受伤等情况,能坚持跑完全程的,以及未能坚持跑完全程的,均以仪器实际测试成绩为准。其他特殊情况参照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执行。

2.短跑(50米):在塑胶田径跑道上进行,2人一组,站立式起跑,每人限跑一次。测试中,出现跌跤受伤等情况,能坚持跑完全程的,以仪器实际测试成绩为准;未能坚持跑完全程的,以最低分值成绩为准。其他特殊情况参照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执行。

3.掷实心球:在实心球测试仪器上进行。两脚左右或前后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掷出。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每名考生投掷三次,以最远一次计分。

4.立定跳远:在立定跳远测试仪器上进行。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每名考生连续跳三次,以最远一次计分。

5.跳绳(1分钟):考生可自备跳绳,在规定区域内,考生将跳绳的长短调至适宜长度,听到开始信号后开始跳绳。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听到结束信号后停止,电子测试仪自动记录受试者1分钟时间内的跳绳次数。测试过程中跳绳拌脚,除该次不计数外,应继续进行。学生跳出测试区域或在规定区域内出现身体“转向”,绳触碰仪器,影响仪器及时记录成绩的,以仪器实际测量为准,每考生一次测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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