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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安庆中考招生政策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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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通知要求,各县(市)根据实际按不低于80%要求自行确定具体比例,今后将逐步扩大定向分配比例直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从2016年开始按100%比例分配指标到校生,各县(市)教育局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定向生分配的要求。

在外地完成义务教育,当年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在集中报名点报名的应届考生,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其指标分配原则和办法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相同,即根据集中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比例切块分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役军人子女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

【中考加分】

符合多项的只享最高项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此类加分对象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外侨办证明材料。

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市台办证明材料;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组织委派证明;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5分投档,须由军分区统一提交证明。

省教育厅明确规定,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享受累计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并落实公示制度。

【录取通知书】

未加盖考试院印章

通知书一律无效

通知要求,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凡违背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自2016年起,安庆市城区所有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将加盖“安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印章,没有加盖此印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提醒家长朋友在招生期间不要轻易相信一些不实宣传,市教体局将对违规学校进行坚决处理,切实维护好教育招生的良好环境。

2016年安徽安庆中考招生政策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预祝大家都能被自己理想的院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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