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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2016年安徽中考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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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3

四、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

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五、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管

1.公开招生政策。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必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市县教育局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做到家长、学生和社会人人皆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应于6月30日前将分县(市、区)、分学校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2.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和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让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包括示范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3.加强学籍注册监管。省教育厅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对确认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学校均关闭其电子学籍注册等功能,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实施整地区关闭,直至问题妥善解决,经省教育厅核实无误后再开放其电子学籍注册功能。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对违规的学籍注册申请一律不予核办通过;对以异地借读为名跨省辖市招生,并在高中阶段中途办理学籍注册的要严肃审核查处。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中起始年级和高中阶段中途注册学生审核把关,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学籍的,将对责任主体和经办人一并实行责任追究。

六、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省直管县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按照市级统筹原则进行。各地要做好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录取过程的监控工作,凡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必须经过当地招办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录取。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严禁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各地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招生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对于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严肃查处。省教育厅继续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教育工作指标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指标中。

各市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请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016年安徽中考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安徽省的考生赶紧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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