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育学:幼儿园教育原则

2012-05-30 17:20:08 字体放大:  

幼儿园教育的原则是教师在向幼儿进行教育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是根据幼儿园教育目标、任务和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并在总结了长期的幼儿教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幼儿园教育原则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教育的一般原则,是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均应遵循的,它反映了教育对所有教育者的一般要求;另一部分是幼儿园教育的特殊原则,是根据幼儿园教育的特点提出来的,是幼儿园教育对教师的特殊要求。

一、教育的一般原则

(一)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原则

作为幼儿园教育对象的幼儿首先是一个人,是我们社会的一员。因此,他们享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没有对儿童的尊重,就谈不上真正的教育。

1.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儿童虽然年龄小,但是他们和教师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与人的关系。教师要将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对待,尊重他的思想感情、兴趣、爱好、要求和愿望等。如果教师的言行中处处体现对儿童的尊重,注意倾听儿童的想法,尊重他们的意愿,就会使儿童意识到他们在这个世界上是有价值、有能力、不可缺少的,从而建立起自信心,获得良好的自我概念,为自身的继续发展奠定基础。反之,教师如果随意呵斥、责备、惩罚儿童,让儿童常常感受到委屈、羞辱,他们便会认为自己是无能的,被人看不起的,从而丧失基本的自尊与自信。这种消极的自我概念一旦形成,将会影响儿童终身的发展。

2.保障儿童的合法权利

儿童是不同于成人的正在发展中的社会成员,他们享有不同于成人的许多特殊的权利,如生存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权、发展权等,这反映了人类对儿童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利的认可与尊重。但是,儿童毕竟是稚嫩、弱小的个体,他们对自己权利的行使还必须通过成人的教育和保护才能实现。家庭、学校、社会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教师不仅是儿童的‘‘教育者”,也应当是儿童权益的实际维护者。

(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原则

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原则指的是教师在制订教育计划、设计教育活动时。应当注意∶

1.儿童的发展是整体的发展而不是片面的发展

教育必须促进儿童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不能偏废任何一个方面。陈毅同志曾做过一个生动的比喻∶“一个飞行员没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没有无产阶级觉悟,一起飞就飞到敌人那里去了,怎么能让这样的人驾驶飞机呢?另一个飞行员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但技术不过硬,一起飞就被敌人打下来了,这样的飞行员有什么用呢?自然,一个体弱多病的人,连陆军尚且不够条件,就更谈不上当飞行员了。”这个比喻充分说明了全面发展的重要性。

2.儿童的发展应是协调的发展

协调发展包括∶儿童身体的各个器官、各系统机能的协调发展;儿童各种心理机能,包括认知、情感、性格、社会性、语言等协调发展;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协调发展;儿童个体的需要与社会的需求之间的协调等等。

3.儿童的发展是有个性的发展

教育除使每个儿童达到国家统一要求的标准之外,还允许根据每个儿童的用儿童的经验和儿童之间的相互影响,利用大众媒体等等,使学校教育更丰富、更有效。

二、幼儿园教育的原则

(一)保教结合的原则

教师应从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在全面、有效地对幼儿进行教育的同时,重视对幼儿的生活上的照顾和保护,保教合一,确保幼儿真正能健康、全面地发展。把握这个原则应明确以下几点∶

1.保育和教育是幼儿园两大方面的工作

保育主要是为幼儿的生存、发展创设有利的环境和提供物质条件,给予幼儿精心的照顾和养育,帮助其身体和机能良好地发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地发展;教育则重在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态度,发展幼儿的认知、情感、能力、引导幼儿学习必要的知识技能等。这两方面构成了幼儿园教育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