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吉林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公告

2011-04-29 16:30:46 字体放大:  

为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力度,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缓解城乡卫生人力资源分配不均的现状,实现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协调、快速发展,卫生部、财政部决定在我省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依据卫生部、财政部和《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吉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1]22号)文件精神,省卫生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0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组织及原则

招聘工作由吉林省卫生厅统一组织,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执业医师共计3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吉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执业医师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在编职工不属于招聘对象。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立志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

(四)身体健康;

(五)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执业医师,身体健康,胜任乡镇卫生院工作者,经档案存放单位同意,可作为招聘对象。

五、服务年限及工作内容

(一)服务年限:5年

(二)工作内容:开展注册执业范围内的临床、妇产科、中医工作;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

六、相关待遇

(一)服务期间,中央财政对招聘执业医师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用于招聘执业医师的工资收入。

(二)招聘医师在服务期间,符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鼓励和支持招聘执业医师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进修和短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招聘执业医师的5年聘任期内,应优先安排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或培训。

七、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自愿报名。个人登录省卫生厅网站,下载打印《吉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各地区报名人员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吉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免冠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于5月15日前报送到招聘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市(州)卫生局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复审。省外报名人员将个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复印件及《吉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三份于5月15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吉林省卫生厅人事处。(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邮编:130051)

(三)考试考核。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招聘市(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和有关医疗卫生专家组成考试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资格条件等。

考试考核的具体内容由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

(四)体检。考试考核后,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本地区二级以上较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等额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体检的,按考试考核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监督。体检合格者名单,在“吉林省卫生厅网页”及市(州)卫生局网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原工作单位(医疗机构名称、在职或退休)等和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举报。

(六)确定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统一出具招聘通知。招聘执业医师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订合同。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与招聘执业医师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执业医师签订《吉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式5份,省、市(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执业医师各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执业医师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八)集中培训。组织岗前培训,时间1周。

(九)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医师的执业注册手续。根据项目需要,经应聘执业医师同意,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可调整服务者服务岗位。服务岗位调整后,应及时签订新的项目聘用合同,并逐级上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八、招聘工作及咨询电话

吉林省卫生厅人事处:0431-88905568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