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台州质量工程师报名时间为2月8日至22日

2012-02-06 11:46:35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2年台州质量工程师报名时间为2月8日至22日。详情如下:

台考发〔2012〕4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和省属在台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2〕3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6月17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 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

报考条件见附件1。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均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2月8日至2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2月21日至23日,统一到台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39号三楼303室)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与报考条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对报考初级的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办将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经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3月16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6月14日至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等各项工作。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具体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干部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需要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教材的人员,请登录“浙江质量培训网(www.zjzlpx.com)”查看《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招生简章》和《2012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进行培训报名和教材预订。联系电话:0571-85786508。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附件: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考中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报考初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

2、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报考中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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