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二)

2011-12-13 11:30:31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总结归纳专业知识(三)辅导: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二),希望对考生备考有帮助。

六、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权利和义务

按人事部及建设部文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权力和义务为: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有权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2.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及相关专业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字盖章后生效。

3.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签字盖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4.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2)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3)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4)不得同时受聘于二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5)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

例题: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B.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C.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D.不得同时受聘于一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E.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答案: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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