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投资师项目实施备考辅导资料{18}

2011-12-21 17:08:41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总结归纳2012投资师项目实施备考辅导资料,希望对考生备考有帮助。

(2)筹资质押的范围

1)动产质押的范围。动产是“不动产”的对称。能自由移动而不损失其经济价值的物都称为动产。或者说,不动产以外的物都称为动产。如金钱、粮

食、船舶、设备、

商品等动产都可以质押。

2)权利质押的范围。

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

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3)筹资质押运用

1)建设项目业主以其合法占有的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法处置,优先受偿。

2)建设项目业主或者第三人将其资金以特户、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资金优先受偿。

3)建设项目业主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或者自来水收益权出质,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行使收益权收入的资金优先受偿。

4)建设项目业主以公司债券、票据、存款单出质,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处置,优先受偿。

5)股份公司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处置,优先受偿。

6)建设项目业主以账户质押。

借款人收入账户必须开立在贷款银行,银行有权对账户内的资金监管;建立偿债资金专门账户;款人如果还款违约,银行有权从借款人账户扣收到期贷款本息。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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