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筑师考试复习100考点(13)

2012-03-09 16:00:40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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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小编总结归纳2012年一级建筑师考试复习100考点(13),希望对考生备考有帮助。
  1.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必须是县和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

2. 建筑工程活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在施工的原则。

3. 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取得相应等级的证书,在其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用他人的名义或他人用自己的名义

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按照强规进行工作并负责

应当签字并负责 根据勘察成果进行设计

达到国家规定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并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指标

处特有的材料外不得指定厂家、供应商。

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说明

4. 勘察、设计人员不得受聘两个以上单位或未受聘于一个单位,否则责令停止、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吊销资格证书,损失依法赔偿。

5. 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的责令改正并处50~100万元罚款

6. 勘察、设计单位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设计费25%~50%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级,严重的吊销证书。

7.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行为可处10~30万罚款:

勘察单位未按强规勘查的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设计的

设计单位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设计单位未按强规设计的

8. 发包方可以将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或几个单位,施工不可以,

9. 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出主体工程以外的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不得转包

10. 招标文件应包括:

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已批准的建议书和可研报告

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

可供参考的勘察成果报告 供水、电、市政道路等的基础资料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文件的编制要求和评标原则

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为中标的补偿办法

11. 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招标文件,必要时应当在提交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

12.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交标的时限为:特级一级不少于45天,二级30天,概念招标20天

13. 评标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3。

14. 作废的投标文件:

文件未经密封 无相应的资质建筑师签字

无投标人的公章 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

15. 开发一般的住宅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可通过拍卖、投标和协议方式取得

16.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公开招标的2~3个候选方案,邀请招标的1~2个候选方案

17. 投标人可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案,招标人均不满意的应当从新招标

招标人应当在方案确定7日内通知中标单位,通知未中标单位结果,必须进行招标的15日内向县级以上部门提交报告,中标通知发出指日起30天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另需责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应注明。

18. 对招标人的处罚:必须招标的工程未备案1~3万元罚款,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责令改正并处项目合同金额的5‰~10‰

19. 招标代理机构的处罚:由省、自治区..处5~25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省..暂停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赔偿损失:1.泄露招标信息的 2.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的,影响结果的招标无效

20. 投标人互相串通或贿赂招标人、评委的,中标无效,处罚项目金额的5‰~10‰,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的参加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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