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爆破作业要求

2010-11-22 09:37:09 字体放大:  

一、爆破器材的运输

1.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的照明应是防爆电灯或防爆安全灯,禁止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

2.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汽车、马车等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小于10m。

3.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约重25~30kg为限,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m。

4.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箱10cm,车箱底部应铺软垫,雷管箱不许倒放或立放,层间也必须垫软垫,同一车上也不得装运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雷管与炸药不允许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

5.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6.气温低于10℃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或气温低于-15℃运输难冻硝化甘油炸药,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7.汽车的排气管应引至前面散热器的下面,并使排气孔斜向下或对地面。

8.在汽车驾驶室外面两边靠近车箱的地方,应配挂两只泡沫灭火器和其他必要的灭火工具。

9.汽车行驶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时速不得超过20km/h(工区内不得超过15km/h),在弯多坡陡、路面狭窄的山区行驶,应保持时速在5km/h以内。行车间距,平坦道路应大于50m,上下坡应大于300m。

10.途中遇雷雨停车时,应停在距树林、住宅或建筑设施200m以外的空旷地方。

11.装运爆破器材的一切运输车辆,严禁开快车或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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