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辅导讲义

2012-03-19 10:08:14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4)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投保工程的动工日(如果包括土建任务的话)或第一批被保险项目卸至施工地点时(以先发生为准),即行开始。其保险责任的终止日可以是安装完毕验收通过之日或保险物所列明的终止日,这两个日期同样以先发生者为准。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也可以延展至为期一年的维修期满日。

在征得保险人同意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可以延长,但应在保险单上加批并增收保费。

2)试车考核期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考核期的长短应根据工程合同上的规定来决定。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费用。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如果同一张保险单同时还承保其他新的项目,则保险单仅对新设备的保险责任有效。

3)关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应注意的问题

·部分工程验收移交或实际投入使用。这种情况下,保险责任自验收移交或投入使用之日即行终止,但保单上须有相应的附加条款或批文。

·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期(一般定为3个月),系指连续时间,而不是断续累计时间。

·维修期应从实际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之日起算,不能机械地按合同规定的竣工日起算。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的组成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两大部分。

熟悉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和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

关于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

1)当事人具有合法的资格。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无效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劳动合同的试用欺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合同经过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5)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议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此外,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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