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滨州经济师考试注意事项[1]

2011-06-04 10:23:23 来源:精品学习网 字体放大: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山东经济师考试】

各位考生:

你们好!

为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维护人事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子右上角。

2、考生进入考场准许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存储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严禁将各种通信、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在2年内不准参加各种人事考试。

3、在答题卡上答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未按规定作答的,按违纪处理。

4、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全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结束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5、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试纪律”。考生要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禁止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等,一经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严禁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7、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下午熟悉考点、考场。

8、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9、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和领取合格证之用。

10、考试成绩查询网站:www.rsks.sdrs.gov.cnwww.bzrsks.gov.cn

11、上级有关部门将根据考试成绩对异常考场(雷同试卷、合格率异常等)或考生进行调查处理,考生必须积极配合。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纪违规考生和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人员,除以纸质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和挂在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通报相关信息、作弊行为外,还视情节做如下处理:

1、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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