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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违规成本致加班费成空谈 应设第三方监管账户

2011-02-11 13:59:05 来源:北京商报 字体放大:  

在刚刚过去的这个春节长假里,仍有一部分员工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按照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平常工资的三倍工资,然而由于没有处罚标准,许多加了班的员工讨要加班费之路难上加难。法律界人士认为,监管部门在规定加班费给付标准的同时,更应制定较高的处罚标准从而保障能够拿到加班费。

老板小算盘:

节后补休代替加班费

张女士是北京一家餐饮连锁企业分店的大堂经理,这个春节,她和同事们从大年三十一直工作到初七。但老板却没有提出发放工资三倍的加班费。

老板给出的理由是每位员工可以享受7天的倒休,也就是可以长假过后、休息日之外自由选择7天作为长假的倒休。但张女士和同事们仍然在私底下觉得“怎么休都不如春节休假”。

记者发现,加班员工主要集中在餐饮、美容美发、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单位,部分用人单位即使给员工发加班费,也远低于法定要求。一些不定时工作制也就是不需要坐班工作的员工,讨要加班费也十分困难。

零违规成本

致违法企业钻空子

“之所以许多企业敢堂而皇之地拒绝给付加班费,主要是没有处罚措施以及员工对企业的畏惧心理。”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翔指出,虽然劳动法规定了加班费给付标准,但在违规处罚一项,只是责令企业给付劳动者应付的加班费,并没有更多的处罚,这就导致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钻空子。

此外,因为担心丢掉饭碗,很多劳动者对维权顾虑重重,变相导致了一些企业肆无忌惮地克扣员工的加班费。“即使员工真的向有关部门举报了单位克扣加班费并如愿获得了自己应得的加班费,很多员工仍然躲不掉被单位‘报复’的命运。”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闯告诉记者,在其去年接手的一个案子中,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向单位要来了应得的2300元加班费,但一个月后,单位就以正常人事调动为由,将原本担任部门经理的当事人调到了一家分店当销售员,由于工作地点离家太远,当事人也只好选择辞职了事。

律师建议:

应设立第三方加班费发放账户

“员工避免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是人之常情,但这不应当成为企业不给付加班费的理由,法制的健全需要全社会所有人共同维护,因此一旦得到加班费的合理权益受到侵害,劳动者应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刘闯认为,监察部门应在保护劳动者隐私的情况下对匿名举报信加以重视,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参考国外经验,建立独立在员工与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加班费发放监管账户,由企业所在地的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负责认定,统一发放。与此同时,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内的劳动监察部门应合理使用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责,不能坐等举报,需要定期检查管辖企业加班费及其他费用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