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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如何界定

2011-01-20 15:33:23 来源:精品学习网 字体放大:  

为了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截至2008年底上海已经连续16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上海市做了第17次调整,自2010年4月1日起,上海市执行新的最低标准,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元。实际生活中,不少劳动者每月的基本工资加上加班工资、交通补贴和饭贴,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是否满足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定要求了呢?因此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屡见不鲜。

典型案例

张女士在上海某制造型公司工作,张女士和其他车间工作的同事经常加班,其中每月还有一个休息日不休,但张女士的工资每月才领到1000元。扣除加班加点工资外,实领工资才580元。张女士要求公司补加工资,但公司认为张女士的工资1000元已高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因而不同意张女士的主张。张女士与公司协商不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判令单位支付最低工资差额。该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典型案例,那么什么是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有哪些分类,确定是否满足最低工资标准需要剔除哪些项目,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属于劳动基准的范畴,所谓“基准”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最起码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而规定的最低的措施。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通俗地说,最低工资是最差的企业里最差的员工获得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的分类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政府直接确定。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应剔除哪些项目?

不少人都误认为只要拿到手的工资总额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实际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拿到手的工资总额要扣除一些项目,扣除后的余额仍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才符合法定要求。

最低工资的剔除项目,在我们国家每个地区都有所不同。目前,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0)21号】之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本案中,虽然公司向张女士支付了1000元/月的工资,但是剔除加班工资后,工资只有580元,远远低于当时96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单位需要补足差额。

执行何地的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那么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举例而言,一家上海公司的员工在长春从事销售工作,那么在一般情况下,这名员工的最低工资按照长春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显然上海的最低工资明显高于长春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在这种情形下,只有双方约定按照上海的标准执行的情形下才按照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异地派遣员工如何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举例而言,如果一家青岛的派遣公司将以员工派往上海的一家用工单位工作,那么这名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而非不得低于青岛的最低工资标准。

低于最低工资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