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执业医师注销注册相关条件

2012-08-08 17:10:23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应广大考生的需要,特为参加考试的考生策划了“中西医执业医师注销注册相关条件”专题等有关资料,供考生参考!

中西医执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八)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备案:

(一)调离、退休、退职;

(二)被辞退、开除;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更多内容进入:

<--执业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