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注册口腔助理医师的情况

2012-08-07 09:39:42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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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口腔助理医师。

(一)终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二)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执行完毕这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上不满2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上不满2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期、精神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用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领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卫生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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