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及考试大纲将有新变化

2014-11-17 11:39:07 字体放大:  

2015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及考试大纲将有新变化

根据2014年3月21日周福成主任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研讨会上的总结讲话——勇于担当开拓进取努力加快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建设,2015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及考纲将有新变化。

以下是周福成主任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研讨会上的总结讲话:

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研讨会在与会单位和参会人员及会务组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各项议程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与会代表针对会议内容和报告话题,就今后优化和改进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按国家规定,我们这次研讨会属于四类会议,会期不能超过两天。因此,中心安排这次会议时间为一天半,会期不长,但研讨会内容较丰富充实,参会代表构成多元化,大家在一起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共谋良策,相得益彰。  

在此,结合代表们的讨论发言情况,简要总结并对较集中反应的若干问题谈些体会。  

一、关于执业药师考试问题  

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命题、审题工作由我们中心负责,接受国家委托承担执业药师考试大纲编修订研究、论证、起草工作。自新中国实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来,一直实行一年一考制度,通常在每年10月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考纲修订任务基本完成,正提请国家总局和人社部审定,争取尽早发布,同时将公布新版考纲考试题样。2014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还来不及作变动。2015年将按新版考纲组织考试,仍将实行两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并探讨准入门槛和专业设置等问题。从今年起,考试内容、考题结构等将充分突出“以用定考”、“以用为先”、“以人为本”、“以业为重”,力求能够通过有目的的科学考试,引领执业药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监管问题  

目前,我国执业药师队伍数量与社会药店总量比,客观上缺口很大,显然远远不够。即使如此,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员大部分未注册上岗,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新版GSP规定要求,社会药店必须要有执业药师在岗方可营业。  

从统计分析看,全国已有近46万家药店,有15万多家医保定点药店,但在药店注册的执业药师只有7万余人。在全国零售药店注册执业药师人数与零售药店数相比,若以一家药店配一名执业药师,平均只有17.27%.从各省、区、市看,零售药店注册执业药师人数占零售药店数1-10%的有12个省市区,10-20%的有7个省市区,20-30%的有7个省市区,30%以上的有5个省市。上海市社会药店执业药师注册覆盖率平均达到128%,是唯一平均一家药店配备有一个以上执业药师的地区。  

总体来看,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机构形式多样,有些省下放到了地市局,有的省由协会承担,有的仍然集中在人事教育处,少数地区由专设的注册中心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当下最重要的是改革创新管理模式方式。实际上,虽然电脑信息化普及了,但我们日常的管理工作还停留在传统的面对面,人管人。执业药师队伍日益增多,变更注册人员增多且频繁,无疑大大增加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日常的工作量,如果不从改进管理上系统思考,即使能增加编制,还会忙不过来,况且增加编制是不太可能的。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不能单纯从职能下放来考虑,必须归口统一集中管理,而且要注重能够达到动态监管。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是为谁监管?怎样监管?谁来监管?执业药师注册监管决不是简单的登记备案,不是单一的记流水账,而是要通过有效的管理,理顺关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吸引人才,培育人才。要想方设法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建设成为执业药师之家,成为各地区执业药师向往和热爱的共同家园。  

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全面启动并完成对有关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等相关文件的修订。务必要与时俱进,博采众长,以提高执业药师素质、提升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中,对于执业药师的正当权益应予保护,但对于已经发现明显造假,且事实清楚的,必须严格监管,不能放任自流,视而不见。  

执业药师注册、再注册工作,务必要与药品市场流通监管结合联动。首先要配合社会药店的分类分级管理,必须依据药店规模,是否是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等不同情况,区分差异化,明确应当配备执业药师的基本要求,规定执业药师岗位。现实问题是社会药店远远未达到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基本要求。一方面是各地区执业药师供需不足,另一方面是本来就不算多的执业药师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使用,缺乏实际岗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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