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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波鄞州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sx_songj

2016-04-27

小学,是人们接受最初阶段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2016宁波鄞州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段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2.坚持初中、小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者优先安排入学。

二、招生对象

1.小学:凡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乡(街道)户口(其中户籍证明、房产证有效期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适龄儿童。

2.初中:户籍(户籍证明、房产证有效期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学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小学在2015年4月20日前,初中在2015年6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政府确定。

四、报名办法

1.小学: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房产抵押的要求出具银行抵押证明)、小学新生须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学前教育登记卡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或教辅室指定的学校报名)。

2.初中: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应根据教辅室的安排,统一把具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送到划定的初中报到,其义务教育电子卡等档案资料由教辅室审核后统一转送到划定初中。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有关档案资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

原在外学区小学借读现要求回本学区就读初中,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学生学籍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流转。

在我区借读的非鄞州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如要回户籍所在地初中读书,需填写《2015年鄞州区小学毕业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详见附表),并将申请表及户口簿复印件留在毕业小学以备教育局审核。

户籍在中河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北的到宋诏桥中学报名,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南的到鄞州实验中学报名。单有父母住宅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到中河街道教辅室报名。

户籍与实际居住均在首南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及居住地在高教园区内的高校教职工子女要求就读初中的均到鄞州外国语中学(首南中学)报名;实际居住在鄞州区人才公寓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属于鄞州区人才引进的,凭区人事局证明到鄞州外国语中学(首南中学)报名。

五、录取办法

1.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2. 分批有序招生。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乡(街道)义务段学校须严格按下列顺序进行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3)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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