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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2018年度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遴选的通知(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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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二、推荐流程

1. 基地推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宣传、发改、科技、工信、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计、林业、旅游、气象、粮食、海洋、邮政、文物等)组织资源单位进行申报,由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重点考虑国家、省或有关行业已挂牌的各类教育基地。每个市(州)推荐基地2-3个。

2. 营地推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遴选本市(州)工作基础较好的符合推荐条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单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每个市(州)可推荐营地1个。

3. 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基(营)地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对候选营地进行实地核查,并对审核通过的基(营)地在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予以命名。

三、工作要求

1. 推荐研学实践基地和营地是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资源单位申报。省教育厅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将择优审核认定一批省级基地和营地,拟认定的基地和营地在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予以挂牌,并从中再择优遴选一部分向教育部申报,由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基地和营地,命名公布。

2.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规划本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认真遴选并推荐本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确保基地和营地有效发挥育人作用。推荐时充分考虑基地和营地的教育功能、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情况,构建以基地为站点、营地为枢纽的研学实践教育网络。

3.被推荐单位需提交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项目申报报告(不少于3000字,包括单位简介、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资源特色、承接学生开展研学教育的设施设备、可接待研学实践人数、研学课程题目、专业辅导人员、到达基地的交通、面向学生开展研学教育的门票优惠措施、服务内容、运行经费以及是否愿意承担研学实践教育的义务、申报意愿等内容)和反映研学实践教育接待能力的照片(大门、设施设备、活动场地等)8-10张。

4.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书面正式函件形式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推荐表、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同时发送电子版)及项目申报报告和照片等材料一式3份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冯艳,电话:028-86112384。

邮箱:sc86113095@163.com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 邮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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