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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2016年太原市小学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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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1

适龄儿童家长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信息审核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到相应的小学进行信息审核。各小学对适龄儿童家长所持《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其他信息审核所需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2016年太原市小学信息审核汇总表》,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3、8月26日上午,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

进行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小学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新生班容量原则上控制在45人之内,最多不得超过50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小班化教学。

C 小学入学依然坚持免试就近

今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依然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就近入学。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表彰获奖项目等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地区公办小学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数量、分布情况及入学需求状况,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计划、科学划分入学范围,保证学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区,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学位,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关于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准确掌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情况,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D 民办小学自主招生、免试入学

各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要依照市教育局统一工作安排,实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民办小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审批机关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民办小学应主要面向太原市行政区域招生。不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应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主要面向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招生,也可根据办学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内招生;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应主要面向本市行政区域招生,需要面向全省招生的,也可适当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但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人数(不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接收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小学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太原市教育局:0351-2020010

小店区教育局:0351-7175310

迎泽区教育局:0351-4159027

杏花岭区教育局:0351-7783318

尖草坪区教育局:0351-5640564

万柏林区教育局:0351-6042389

晋源区教育局:0351-6592547

古交市教育局:0351-5214670

清徐县教育局:0351-5722804

阳曲县教育局:0351-5521263

娄烦县教育局:0351-5321178

政策细则

A、“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B、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即“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但不得择校。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

C、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县 (市、区)学校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

D、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1)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

E、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1)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和要求,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增加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等措施,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3)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确保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

F、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参照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

阳曲、娄烦两县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本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具体办法。

G、军人子女、外国学生入学,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H、其他情况适龄儿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县(市、区)实际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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