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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宝山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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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积极做好在本区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在居住地统筹安排对口入学。

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5月28日到区特教指导中心接受咨询指导,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随迁子女招生。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来沪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2016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入学儿童的父母一方须持有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须持有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持有连续3年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有效期内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首次办理日期到2016年6月30日连续满3年)。

申请入学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须持有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申办居住地址与父母一致。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四)公办小学验证。5月21日-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学校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并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并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明、《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随迁子女报名验证时,各学区、镇教委或学校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有效期限进行认真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件进行信息比对。对比对无误,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将验证记录交区教育局备案,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入学信息的有效性进行随机抽查。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公示招生简章。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工作,落实市教委关于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各民办中小学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和收费标准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民办中小学要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不得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

(二)实施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至4月27日,每个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限报2所学校。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至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填报志愿,每人限报3所学校。

(三)规范面谈程序。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5月8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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