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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闵行区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4-19

很多家长不得不承认教育得从娃娃抓起,好的小学决定了孩子的启蒙教育,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2016年上海闵行区小学招生政策,大家一块来看看吧。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和《2016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闵行区目前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学规定与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和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学校招生遵守“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严禁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1)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我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方案就读。

(2)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如是随迁子女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若要求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学生,按报名系统要求选择适当选项,如选择在本区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则按照本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相关规定

1.入学条件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少年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2.申请入学时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要求按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2)父母、学生本人的原籍户口簿

(3)学生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4)学生的出生证

(5)学生的预防接种证

(五)外籍学生“对口就近入学”的规定

1.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具有出入境证明

(2)在闵行工作且有一年及以上居留许可证明

(3)提供在本区的房产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4)学生的身份证明

(5)学生的出生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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