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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虹口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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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9

2、5月7日为民办小学面谈时间。面谈时,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学校要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件进行核对。

3、5月9日—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5月15日,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局。

(六)招生日程安排

3月31日前,上网公示2016年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办小学完成《招生公告》的张贴工作。

4月9日-23日,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4月23日,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

4月24日-27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5月7日,民办小学统一进行面谈。

5月9日-10日前,民办小学第一志愿录取。

5月12日-13日前,民办小学第二志愿录取。

5月21日-22日,全区各公办小学报名验证;各小学联合招生组设点接受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对象、外省市学生报名验证;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天宝西路242弄40号密云学校内)接受残障儿童报名验证。

6月3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管理与监督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区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三)政策咨询与监督。

虹口教育信息专网:http://www.hkedu.sh.cn

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祥德路141号

咨询电话:65210617、65758572

监督电话:6575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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