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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虹口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4-18

2016年上海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虹口区家长们关注的,从虹口区教育局获悉,2016上海虹口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虹口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的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区教育局和学校将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告、在校门口和社区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四)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通过全市统一建立的“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严禁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县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小学班额可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五)各校应按市教委及本区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得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

(六)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注册对象延伸至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学校向学生家长统一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审核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七)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根据寄宿条件等实际情况核定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跨区县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民办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入学对象

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须到对口小学提出缓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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