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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杨浦区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4-18

很多家长不得不承认教育得从娃娃抓起,好的小学决定了孩子的启蒙教育,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2016年上海杨浦区小学招生政策,大家一块来看看吧。

(一)入学信息登记

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与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果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家长应先前往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就读幼儿园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符合入学条件的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指定登记点(长岭路50号,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二)统筹居住地入学

2016年杨浦区仍然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对口入学。

(三)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本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全部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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