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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长宁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sx_songj

2016-04-15

小学,是人们接受最初阶段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2016上海长宁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㈠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㈡根据“十三五”期间长宁区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6年本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与2015年数据库进行比对,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

㈢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㈣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幼儿园(托儿所)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作为入学的凭证。

㈤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定各校

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班额为 40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

㈥各校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入学信息登记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 9月 1日—2010年 8月 31日出生,年满 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 9日~4月 23日,凡本区在园(所)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托儿所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在本市入园(所)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 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注:居住在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可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 186号)进行信息登记;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可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 242号)进行信息登记。]

残疾儿童在信息登记时,家长须如实填写有关残疾信息,并就是否需进入特殊学校就读,通过信息登记点上报教育局备案。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

做好本市、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工作。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 2016年 4月 23日),申请居住地入学。

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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