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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学学籍管理最新政策发布

编辑:sx_zhangby

2016-11-30

山东中小学学籍管理最新政策发布,涉及学籍、转学、休学等多方面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山东中小学学籍管理最新政策发布

一、学籍

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二、转学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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