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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日照开发区招生区域划分方案公布

编辑:sx_yanhua

2016-08-15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日照开发区招生区域划分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办发〔2015〕29号)精神,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1.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全区每一所学校的招生范围,保证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安排等,接受社会监督。

3. 坚持“两为主”原则,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 根据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对全区11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分成3个学区,各初中学校与本学区内小学实施对口直招,各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见附件1)。

2. 片内适龄儿童少年的认定办法

(1)看户籍。具有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落户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2)看居住地。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必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

新生报名除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明外,小学招生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凡对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房管等部门予以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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