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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资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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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5

1、分别符合上述“招收对象”中的基本条件,由本人(或家长代)填写《资阳市雁江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4,以下简称《入学申请表》),原户口所在地应就读学校、镇(乡)教育管理组、镇(乡)人民政府在《入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登记时,必须同时具备《入学申请表》、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原件、父母(至少一方)进城务工临时居住的暂住证或现住址所属居委会确定其实际居住地址的证明、父母(至少一方)务工就业证明(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摊位租赁合同等)四种材料。

3、随亲已迁移户口申请就读的学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入学申请表》、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原件或监护人户口簿。

4、购房搬迁还未来得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申请进城就读的学生登记时,必须同时具备《入学申请表》、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原件、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房产证。

5、拆迁户子女登记时,必须同时具备《入学申请表》、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原件、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或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6、接收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应本着“育人为本”的原则,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做好相关登记和统计,改进教育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参与文体活动、评优评先、学生奖惩等方面享受与本学区内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五、严明招生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1、严格招生纪律。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我局关于印发《雁江区中小学违规招生办学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资雁教发〔2013〕5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凡采取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手段进行各类有偿招生者,属学校集体行为的,经查实,对当事学校校长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由校长负责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属教职工个人行为的,经查实,对当事人给予专业技术职务降级聘任直至解聘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严格班额和人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文件精神,任何学校不得突破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班数和人数,且小一、初一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以内,并确保病停休学等矛盾的有效化解;如班额超标或因招生原因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均由招生学校校长负责,且不予建立学籍,并接受相应处罚。

3、严格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准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接收新生或转校生,也不准对新生或转校生用考试方式进行分班。不得因转学、休学、复学而新增大班额,只能对新生进行随机编班或对转校生抽签安排到班额不足55人的班上。

4、严格责任追究。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过程及结果的监督检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学校小一、初一班额没有控制在55人以内的,大班额没有按照规定化解,触碰底线的,导致一票否决的,所涉及学校校长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5、严格学籍建立。严禁城区初中学校组织教职工到雁江区的各镇乡学校去招收学生。城区初中学校在接收进城务工人员等子女入学时,必须审验并收齐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建立学籍。因资料不齐造成学生不能建立学籍的,由相关学校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城区2017年小学升初中工作进行过程及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招收新生或转校生的学校,将继续给予学籍管理、目标考核和经费等方面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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