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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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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具有市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

2、因特殊情况造成不符合“两个一致”情况的适龄儿童,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⑴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⑵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⑶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⑷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⑸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⑹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本等原始证明材料,并按材料所能证明的户籍地安排就近入学。

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本(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⑻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住房子女就学,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非本市市区户籍且已在赛罕区购买房屋(不含商铺、门脸)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具备“两证”

(1)父母双方和本人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任一即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入住新购住房的(不含商铺、门脸),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入住新购住房的,报名时需提供2015、2016两年各任意一次水、电、暖交费凭据原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利用派位系统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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