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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乌兰察布集宁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30

2016年乌兰察布集宁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集宁区家长们关注的,从集宁区教育局获悉,2016乌兰察布集宁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集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基函〔2014〕9号)和乌兰察布市及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集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我区户籍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认真统计分析我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相关信息数据,结合我区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在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分、确定招生区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生工作在集宁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三)坚持“划片招生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原则

具有集宁区户籍的学生,按学校服务区域相对就近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小学结业学校或暂住地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电脑派位”办法,统一安置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集宁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贺润根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利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生科 区教科体局局长

成 员:刘智荣 区教科体局副局长、党委书记

薛玉琳 区教科体局副局长

朱 东 区教科体局副局长

靳文轩 区教科体局纪检书记

徐立新 区公安局副局长

朱 江 区房管局副局长

侯立亮 区房屋征收办副主任

苗润庆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进东 马莲渠乡副乡长

张中士 白海子镇副镇长

李 娟 桥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 峰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照亮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段桂荣 常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 洁 桥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郝志华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祖俊霞 虎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栗云峰 泉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 鹏 霸王河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田 峰 卧龙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朱志东 区教科体局教育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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