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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包头青山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27

2016年包头青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青山区家长们关注的,从青山区教育局获悉,2016包头青山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青山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4〕1号)、《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教发〔2014〕31号)和《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包教发〔2015〕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我区户籍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

(四)坚持“划片招生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青山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培文(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文科(区教育局局长)

李秀玲(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成 员:广莲花(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钟德强(区教育局副局长)

徐利斌(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 军(区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钟德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袁永永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教育局教育股科员及各小学、初中校校长组成。

四、优抚政策

在青山区居住或具有青山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

(一) 驻包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1—4级伤残军人子女。

(二)港澳台胞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外籍适龄子女。

(三)为青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在青山区具有重大投资项目的随迁子女。

(四)支持青山区教育事业发展,对青山区教育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子女。

五、招生方案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学校布局、各街坊学生分布的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

小学:具有青山区户籍,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青山区所有在校在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在区外就读具有青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另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享受相关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均可在青山区所属中小学就读。

(二)招生办法

根据我区实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采取划片招生和电脑派位以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口直升的办法招生。

1.首先招收本区户籍学区(片)内“房户统一”且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并在户籍登记地实际居住满三年(户籍在2012年8月31日前迁入)以上的学生,初中还需考虑学生的户籍、学籍、居住地一致。其次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者,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数和空余学位(名额),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当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人数超过区域学校服务的学额时,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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